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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所属事业单位2010年招聘公告

发布时间:2010-05-01  点击量:54906次  分享至

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所属事业单位2010年招聘公告
 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是黑龙江省政府直属、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厅级事业单位,下设六个正处级事业单位,分布在哈尔滨、齐齐哈尔、牡丹江、绥化四个市。主要职责是:根据国家和省经济、社会发展规划、计划安排,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基础性、公益性、战略性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工作。
根据《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》和我局所属各单位编制、岗位空缺情况,决定面向社会(主要是高等院校)按计划公开招聘地勘单位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和其它专业人员。招聘方案如下:
一、组织领导
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、协调和监督下,由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统一组织,坚持“控制编制,优化结构”的原则,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。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,对招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监督检查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二、招聘原则
坚持“公开选拔、公平竞争、严格考核、择优录用”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,采取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,考试、考核与体检相结合的办法进行,力争把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,充实到有色地勘队伍。
三、报名人员资格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2、热爱地质事业,具有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和服务于社会的良好职业道德;
3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遵守单位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品行端正,在单位和学校未受过任何处分;
4、专业基础理论扎实,学习成绩优良,实践能力强,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;
5、身体健康,能适应野外地质工作的要求;
6、应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(含统招全日制专科毕业后取得所需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),地勘单位主体专业可适当降低全日制专科学历(第一学历)
7、本次招聘以地勘特有专业为主,不得低于需招聘人数的75%,非主体专业人员不得高于25%。
8、范围以近三年内国家统招毕业生为主。但对具有地勘单位主体专业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(第一学历)和相关工作经历、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其他在职人员,也可参加应聘。
9、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,可按省政府[2009]30号文件规定,享受相应加分政策。
四、招聘方式
按照制定的招聘计划(详见附表)发布招聘信息,进行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和签订聘用合同。
报名采取电话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。现场确认时须持本人身份证、学历证书(或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)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,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同一个岗位上的报考人数与聘用岗位之比一般应为3:1及以上,但对地勘单位主体专业报考人数不足3:1的,另行与省主管部门商定。

温馨提示:信息转载于网络,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,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,谨防上当受骗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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