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红安县2010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
发布时间:2010-04-20 点击量:59673次 分享至
湖北红安县2010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
一、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根据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(人事部第6号令),为配合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,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,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,经县政府研究同 意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。招聘工作实行自愿报名,依据公开、平等、公正的原则,通过考核,择优聘用。
二、成 立红安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招聘工作由县政府牵头,成立红安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教师招聘工作,县纪委监督,县人事局、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,领导小组成员如下:
组 长:韩先华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
副组长:朱明齐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
彭宏世 县纪委常委
汪庆军 县人事局局长
陈再新 县教育局局长
组 员:祝林波 县人事局副局长
熊卜来 县教育局副局长
方忠华 县人事局工会主席
秦少华 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主任
叶建成 县人事局计划调配股股长
曾红波 县教育局政工股股长
朱 鹏 县教育局政工股副股长
三、招聘计划和报考对象及条件
1、招聘计划
全县2010年计划招聘中、小学教师共计80人。小学50人,中学30人(其中职教中心4人:机电数控技术2人,电子技术1人,计算机技术及应用1人;特 殊教育学校特教专业1人)。
招聘中学教师学科为:语文 、数学 、英语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体育、音乐、美术。
招聘小学教师学科为: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体育、音乐、美术。
中小学各科录取人数,待报名结束后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,并在红安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布。
2、招聘对象
中学教师:应、往届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(不含成人教育系列),其中县职教中心所需教师根据需要,可从非师范类院校应、往届本科毕业生中聘用,特殊教育学校1人从师范类院校特教专业中招聘。
小学教师:应、往届全日制师范院校毕业的中师(含幼师)及以上学历者;
3、基本条件
①、热爱祖国、热爱社会主义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热爱教育事业,愿意履行人民教师义务;
②、品行良好,遵纪守法、成绩优良、五官端正、口齿清楚、身体健康;
③、中学教师年龄在26周岁以内(1984年1月1日后出生),小学教师年龄在27周岁以内(1983年1月1日后出生),硕士研究生和华师(本部)本科毕业生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。
四、招聘程序与办法
1、公告、报名时间及地点
公告时间2010年4月18日至4月23日,报名时间2010年4月23日起至4月29日。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,持毕业证(2010年应届毕业生由大 学开具有效学历、身份证明)、身份证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,到县教育局政工股报名,并填写《红安县2010年招聘教师登记表》。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 须真实有效,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,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,将取消录取资格。
温馨提示:信息转载于网络,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,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,谨防上当受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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